1.亦作"强盗"。
2.以暴力夺人财物。
3.以暴力抢夺他人财物的人。亦泛指行为像强盗那样的人。
(1) [rob]∶以暴力夺人财物
其俗杀人强盗及奸皆死。——《隋书》
(2) [robber]∶抢夺他人财物的人
亦作“彊盗”。
1.以暴力夺人财物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“夫穿窬不禁,则致彊盗;彊盗不断,则为攻盗;攻盗成群,必生大姦。”《隋书·东夷传·倭国》:“其俗杀人强盗及姦皆死,盗者计赃酬物,无财者没身为奴。”
(2).以暴力抢夺他人财物的人。亦泛指行为像强盗那样的人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二六七引 晋 司马彪 《续汉书》:“得一强盗,问其党与,得数百人,皆诛之。”《宋史·黄洽传》:“彊盗异他盗,以其故为也。” 明 李贽 《寒灯小话》:“盖世上做强盗者有二:或被官司逼迫,怨气无伸,遂尔遁逃;或是盛有才力,不甘下人,倘有一个半个怜才者使之得以效用,彼必杀身图报,不肯忘恩矣。” 刘半农 《血》诗:“ 耶稣 钉死了,他的血,就和两个强盗的血,同在一块土上相见了。”